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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7-0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19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VALIN WIRE & CABLE CO.,LTD.
(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
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六月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60.6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时间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3,442.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1、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承诺:
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持股5%以上股东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
资协议》(本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1901020001的《增
资协议》)第十条第2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合
伙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
束。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4、持股5%以上股东华菱集团、凤翼众赢、湖南迪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持股5%以上股东兴湘集团、湘潭经建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硕、陈柏元、何杰、张
文钢、李国栋、熊鹰、胡湘华(均为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7、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张军(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
资协议》(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1901020001的《 增
资协议》)第十条第2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
人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若本公司出现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承诺
“(1)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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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公司出现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三)持股5%以上股东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资协议》
(本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1901020001的《增资协议》)第十条第
2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合伙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束。
(3)本合伙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合伙企业
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
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四)持股5%以上股东华菱集团、凤翼众赢、湖南迪策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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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
司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五)持股5%以上股东兴湘集团、湘潭经建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六)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硕、陈柏元、何杰、
张文钢、李国栋、熊鹰、胡湘华(均为间接持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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