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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12-0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制度》《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
议,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栾大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本次会议同意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延长有效期内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