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5 人,代表股份
116,968,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2,000,000 股的比例为 64.268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 代表股份 116,912,1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64.2374%;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5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0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3 人,代表股份 18,302,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561%。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泽昌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增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920,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5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377%;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王猛、胡小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