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高新胜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晓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晓强先生、胡金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新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吕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