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32,868,462.25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111,736.8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余额为 70,651.7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公司与金日晟矿业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都证券承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 150869842574 100,892.3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旗支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双湖 8,516,599.18
路支行 176761537569
2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 05442101040021042 139,055,420.56
特前旗支行
3610000010120100270418 2,831,299.2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610000010120100267883 2,358.19 现金管理专户
3610000010120100267883-2 5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 8112301112100783055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广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05588101040027720 -
鹿城支行
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861022101421001676 - 协定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 0613091319200023705 135,812,987.61 协定存款
特前旗乌拉山支行
20000052777300064252386 17,905.42 现金管理专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52777300066087010-
00001 7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合 计 711,337,462.53
注: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 482 万元,系公司工作人员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于误操作,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双湖路支行,银行账号:176761537569 存入自有资金 482 万元,事后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转款错
误,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将该部分自有资金转回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777.09 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置换金额
入金额 比例(%)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270,847.00 13,785.75 3.31 13,785.75
150 万吨/年球团工程 52,951.00 13,052.63 3.14 13,052.63
周油坊铁矿年产 140 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 10,558.00 - - -
目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11,702.00 938.71 0.23 938.71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 - -
合 计 416,058.00 27,777.09 6.68 27,777.09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 27,777.09 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