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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4-27

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ongrui Food Group Co.,Ltd.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特别提示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东瑞股份”)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建康承诺

  袁建康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东晖投资承诺

  东晖投资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建康控制的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叶爱华承诺

  叶爱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康之配偶,通过东晖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袁伟康承诺

  袁伟康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袁建康之胞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张鲲、黄海航、胡启郁、陈凤琴、袁应奇、袁啟陶和叶伟文承诺

  张鲲、黄海航、胡启郁、陈凤琴、袁应奇、袁啟陶和叶伟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康亲属,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李小武承诺

  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武作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王展祥、李珍泉、温水清承诺

  王展祥、李珍泉、温水清作为公司股东、监事,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潘汝羲、漆良国、李应先、黄文焕承诺

  潘汝羲、漆良国、李应先、黄文焕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九)安夏投资承诺

  安夏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东祺投资、光轩投资、兆桉投资承诺

  东祺投资、光轩投资、兆桉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袁建康、袁伟康、曾东强、蒋荣彪承诺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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