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红
陈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