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志股份
股票代码: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2021 年 8 月 11 日,经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 8 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清华控股挂牌转让所持诚志科融 100%股权;
2、2021 年 8 月 16 日,清华大学出具同意清华控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诚志
科融 100%股权的批复;
3、2021 年 8 月 16 日,清华控股作为诚志科融的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所持诚志科融 100%股权;
4、为本次交易而出具的评估报告已取得清华大学的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2、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4、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履行的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诚志股份、上市公司 指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华控股 指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国化投资 指 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南昌工控 指 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诚志科融 指 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产权交易合同 指 清华控股和国化投资、南昌工控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评估报告 指 [2021]第 2016 号”《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
持有的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清华控股与国化投资、南昌工控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向国化投资、南昌工控转让其所持有的诚志科融 100%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其中国化投资受让诚志科融 98.2326%股权,南
昌工控受让诚志科融 1.767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清华控股将不再持有诚志科融的股权,导致清华控
股通过诚志科融在诚志股份间接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大伟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985670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199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股东情况 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联系电话 010-82150088
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
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
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控股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龙大伟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焦捷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赵燕来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范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志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张喜民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诚志股份 15.30%的股份外,清华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交易所 直接持股比例
1 辰安科技 3005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8.1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清华大学积极开展校属企业改革工作,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水平,促进集中精力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清华控股本次依法合规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的股权,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清华大学校属企业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股权的信息披露期间共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经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同清华控股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后,按照交易规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为国化投资和南昌工控组成的联合体。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控股持有诚志科融 100%的股权,诚志科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74,650,56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90%;清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1,677,6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30%,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 45.20%。诚志科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教育部为上市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诚志科融和清华控股仍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90%、15.3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清华控股将不再持有诚志科融的股权,并将不再间接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状态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清华控股通过诚志科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90%的股份,此外清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30%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