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90 深市 诚志股份


首页 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2021/10/20)

诚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2021/10/20)

公告日期:2021-10-20

诚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2021/10/20)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是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诚志科融 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 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控股股东 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诚志科融 100%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交易价格为 565,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接诚志科融通知获悉,清华控股就公开挂牌转让
诚志科融 100%股权事项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与联合体受让方国化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和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199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

    (二)受让方

  1、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D 座 337
  法定代表人:王利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AK1N1D

  注册资本:5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8 年 3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

  2、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南昌富隆城 2009 室

  法定代表人:张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9B7M50X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40 年 10 月 18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产权交易合同》核心内容

  1、签订方

  转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乙方 1 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乙方 2 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合称乙方。

  2、签订时间

  2021 年 10 月 19 日

  3、转让标的

  清华控股所持有的诚志科融 100%股权。

  4、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
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以招投标(评审)方式组织各意向受让方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5、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伍拾陆亿伍仟捌佰万元整【即:¥5,658,000,000.00】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 1 受让标的公司 98.2326%
股 权 , 对 应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伍 拾 伍 亿 伍 仟 捌 佰 万 元 整 【 即 :
¥5,558,000,000.00】;乙方 2 受让标的公司 1.7674%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壹亿元整【即:¥100,000,000.00】。

  乙方 1 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即:¥1,000,000,000.00】,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其中,乙方 1 应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肆拾伍亿伍仟捌佰万元整(即:¥4,558,000,000.00),乙方 2 应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即:¥100,000,000.00)。

  6、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甲方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乙方自行完成本次交易所需审批程序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甲方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7、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8、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9、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且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交割事项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无合理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3%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③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④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12、合同的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若该转让实施完成,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以交易双方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为准。

  鉴于相关事宜尚需办理后续转让手续以及其他如需的审批等相关程序,此次股权挂牌转让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清华控股与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