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5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1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87.36万元。2020年度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2020 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致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继明,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3 万元,比上年信永中和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1.9%;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3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概况
公司自 2016 年以来连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 2020 年度,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信永中和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致同进行了初步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提前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查,我们对致同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致同为 2021 年
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本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