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30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4,096,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振涛先生
咨询电话:0351-4645903 0351-4645933
传真电话:0351-464579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