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协议
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及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040049 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二日
目 录
声 明...... 2
摘 要...... 4
正 文...... 1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14
二、评估目的......2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7
四、价值类型......37
五、评估基准日......40
六、评估依据......40
七、评估方法......45
八、资产基础法及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 46
九、收益法和评估方法的应用......61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62
十一、评估假设......67
十二、评估结论......69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69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86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8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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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收益预测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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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能作为产权依据。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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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协
议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及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040049 号
摘 要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所涉及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一: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委托人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评估单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评估目的:
因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次经济行为已取得批复的文件为:
1、《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
资产的决议》(山西焦煤董决﹝2020﹞20号-6);
2、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汾西矿业转让所持水峪煤业100%股权的决议》(汾西矿业决议〔2020〕21—1号);
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0年10月26日)。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评估范围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账面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62,386.27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7,091.2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35,295.08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9月、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72000081号)。本次评估对象账面值为经审计审定后的账面值。
评估范围内的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由委托人另行委托山西大地房地矿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晋大地矿评字[2020]第067号)、《土地估价报告》(晋大地土估字[2020]第081号)、《土地估价报告》(晋大地土估字[2020]第082号)及《土地估价报告》(晋大地土估字[2020]第076号)。本评估报告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经备案的土地估价结果、矿业权估价结果进行了引用并汇总入本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
六、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七、评估基准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八、评估方法: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九、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交易及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562,386.2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27,091.2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35,295.08万元;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859,073.53万元,增值额为296,687.25万元,增值率为52.76 %;负债总额为225,794.13万元,增值额为-1,297.07万元,增值率为-0.57%;股东全部权益为633,279.40万元,增值额为297,984.32万元,增值率为88.8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0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1 82,282.40 83,312.29 1,029.89 1.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480,103.88 775,761.24 295,657.36 61.58
其中:固定资产 5 66,106.29 148,295.44 82,189.15 124.33
在建工程 6 598.41 460.80 -137.61 -23.00
无形资产 7 399,159.92 616,730.66 217,570.74 54.51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3,970.78 17,867.65 13,896.87 349.98
无形资产-矿业权 9 395,129.95 598,800.94 203,670.99 51.55
其他非流动资产小计 10 14,239.26 10,274.34 -3,964.92 -27.84
资产总计 11 562,386.28 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