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1,087,159,81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5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20,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061,939,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91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388,420,65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1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20,26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363,200,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5221%。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刘庆国、石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067,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98%;反对
15,503,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61%;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2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569%;反对
15,503,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14%;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0,677,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对
15,892,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19%;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938,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567%;反对
15,892,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17%;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068,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99%;反对
15,502,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9%;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29,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573%;反对
15,502,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11%;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068,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99%;反对
15,502,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9%;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29,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573%;反对
15,502,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11%;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0,739,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96%;反对
15,974,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94%;弃权 4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00,3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26%;反对
15,974,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26%;弃权 4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0,467,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46%;反对
16,10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2%;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728,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26%;反对
16,103,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58%;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95,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16%;反对
14,88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1%;弃权 1,0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456,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01%;反对
14,884,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21%;弃权 1,0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
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471,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90%;反对
14,098,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9%;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732,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86%;反对
14,098,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98%;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801,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73%;反对
14,76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85%;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062,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459%;反对
14,769,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5%;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315,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26%;反对
15,25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2%;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576,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209%;反对
15,255,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75%;弃权 5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323,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35%;反对
25,245,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22%;弃权 59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