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4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966,021,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5,554,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710,466,7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67,282,57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2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67,202,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2696%。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19,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9%;反对
8,502,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80,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9%;反对
8,502,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19,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9%;反对
5,292,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79%;弃权 3,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80,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9%;反对
5,292,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1%;弃权 3,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28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56%;反对
5,52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1%;弃权 3,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46,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15%;反对
5,526,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6%;弃权 3,2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0%;反对
4,289,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993,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52%;反对
4,289,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28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56%;反对
8,73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46,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15%;反对
8,736,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66,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30%;反对
8,955,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27,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495%;反对
8,955,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840,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71%;反对
4,18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01,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55%;反对
4,18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52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37%;反对
4,289,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0%;弃权 3,2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783,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42%;反对
4,289,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48%;弃权 3,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747,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75%;反对
4,274,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008,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08%;反对
4,274,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