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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2 深市 中银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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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绒: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ST中绒: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21-3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887,672,2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4.2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4,583,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6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393,088,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6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666,758,65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6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4,583,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572,175,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4254%。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125,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2%;反对
8,3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1%;弃权 2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212,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2%;反对
8,3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89%;弃权 2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984,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8%;反对
8,4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6%;弃权 2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070,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70%;反对
8,4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1%;弃权 2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991,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01%;反对
7,6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71%;弃权 9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077,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81%;反对
7,6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26%;弃权 9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901,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53%;反对
7,7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弃权 9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987,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5%;反对
7,7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62%;弃权 9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514,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9%;反对
8,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1%;弃权 3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600,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5%;反对
8,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6%;弃权 3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727,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2%;反对
8,4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0%;弃权 4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814,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5%;反对
8,4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41%;弃权 4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854,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9%;反对
8,4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0%;弃权 3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941,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76%;反对
8,4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4%;弃权 3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986,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9%;反对
7,6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74%;弃权 9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072,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73%;反对
7,6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4%;弃权 9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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