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20-4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358,863,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1,556,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877,306,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056,453,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56,393,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870%。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866,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0%;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45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31%;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8%;弃权59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866,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0%;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45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31%;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8%;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90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0%;反对6,366,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49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2%;反对6,366,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6%;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5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9%;反对7,73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124,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6%;反对7,73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2%;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499,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4%;反对8,35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08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3%;反对8,35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8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3%;反对8,9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47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97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