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公司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09-19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0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 年3 月12 日以书面、传
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 年3 月15 日上午
11 时整在中弘集团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6
名,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
托公司独立董事吕晓金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宿州科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实业”)进
行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为本公司拥有的除900 亩土地、对中弘卓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的其他应付款45,400,000
元、银行借款本金371,317,511.58 元及利息和罚息91,950,107.37
元、应交税费-6,669,862.31 元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拟出售资产预审后账面净资产为311.25 万元,预评估后资产净
值为-2,606.71 万元。中弘卓业全资子公司科苑实业拟以1 元价格向
本公司购买上述拟出售资产。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2
在科苑集团向科苑实业出售该等资产的同时,由科苑集团向中弘
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由中弘卓业、建银
国际共同持有的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中弘卓业持有
的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科苑集团、中弘
卓业、建银国际另行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如《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未生效、被解除、被认定为无效,科苑集团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亦不能生效或立即解除或失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于购买中弘卓
业、建银国际共同持有的中弘投资100%的股权及中弘卓业持有的中
弘兴业100%的股权。具体的发行方案为:
1、股份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2、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每股面值1 元。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3、股份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科苑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的均价,即2009 年1 月13 日至2009
年2 月17 日期间甲方股票交易的均价,即每股人民币4.36 元。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3
4、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41,875,528 股。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拟向中弘卓业发行
381,245,573 股;拟向建银国际发行60,629,955 股。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6、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用于购买资产,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以置入
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各方根据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商定。
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投资81.03%股权的预评估值为1,129,151,589.13
元,中弘卓业持有中弘兴业100%股权的预评估值为533,079,112.95
元, 建银国际持有中弘投资18.97% 股权的预评估值为
264,346,607.99 元。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7、发行时间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的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发行。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8、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4
表决。
9、锁定期安排
中弘卓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建银国际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10、本次发行前损益的承担
拟注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科
苑集团享有。如拟注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了亏损,
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30 日内且在甲方就本次发行验资之
前,由中弘投资、中弘兴业的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向科苑集团以现金方
式补足。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发行之日起的18 个月内有效。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与科苑实业、中弘卓业共同签署《资产出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科苑集团拟将拥有的除900 亩土地、对中弘卓业的其他应付
款45,400,000 元、银行借款本金371,317,511.58 元及利息和罚息
91,950,107.37 元、应交税费-6,669,862.31 元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5
债出售给科苑实业。
2、拟出售资产的预评估值为人民币-2,606.71 万元,双方经协
商同意确定出售资产的价格为1 元。
3、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出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科苑
集团享有,出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科苑实业承担,出售资产的
价格仍为1 元。
4、人员安置
按照自愿原则和“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安置,科苑集团在交
割日前聘用的在职职工可自愿选择自交割日起随出售资产到科苑实
业进行工作,或到科苑集团现子公司(资产出售完成后,则变为科苑
实业的子公司)工作,也可选择交割日后继续留在科苑集团工作。
5、在科苑集团向科苑实业出售该等资产的同时,由科苑集团向
中弘卓业、建银国际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由中弘卓业、建银国际共同
持有的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丙方持有的北京中弘兴
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另行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6、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协议经科苑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科苑集团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向
科苑实业出售资产,并同时核准科苑集团向中弘卓业、建银国际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由中弘卓业、建银国际共同持有的北京中弘投资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及丙方持有的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4)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弘卓业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
下交易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7、本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如《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未生效、被解除、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未生效
或立即解除或失效。6
本项表决情况:赞成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3 名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