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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浪潮信息: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4、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6、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浪潮
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 年 9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浪信 JLC2;期权代码:037066;授予日:2018 年 9 月 7 日;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136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96 万份。

    9、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7.42 元,并注销 108 万份股票期权。2019 年
5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 108 万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6 人调整为 13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96
万份调整为 3,688 万份。

    10、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983.7639 万股,将行权价格调整为 16.06 元。

    11、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1,512,273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2 人调整为 12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837,639 份调整为 38,325,366
份。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
12,602,231 股上市流通。

    12、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5.95 元,并注销
5,588,231 份股票期权。2022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 5,588,231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0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5,723,135份减少为20,134,904份。
    13、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5.81 元。2022 年 7 月 19 日,公
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 9,988,206 股上市流通。

    14、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经获授但放弃行权的
79,176 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 年 9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 79,176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 10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
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取消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88,228 份。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2 人减少为 92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0,067,522份减少为8,879,294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注销数量,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已不在公司任职的 10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88,228 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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