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7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北塔 30 层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钦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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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130,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19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27,423,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013%。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7,707,6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18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编码 同意股份数量(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
1.01 1,072,952,652 45,561,149
1.02 1,071,818,661 44,427,158
1.03 1,068,875,611 41,484,108
1.04 1,074,701,548 47,310,045
1.05 1,068,114,148 40,722,645
1.06 1,071,594,503 44,203,000
表决结果: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编码 同意股份数量(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
2.01 1,073,089,112 45,697,609
2.02 1,074,683,387 47,291,884
2.03 1,074,683,386 47,291,883
表决结果: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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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提案编码 同意股份数量(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
3.01 1,074,749,587 47,358,084
3.02 1,070,568,614 43,177,111
表决结果:两名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4,912,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2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520,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1%;反对 2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4,970,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 1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78,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4%;反对 16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4,912,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 2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20,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1%;反对 2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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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4,246,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反对 883,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55,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7%;反对 883,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冲、王晓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