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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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5,307,925 元。 1,048,590,126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055,307,92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1,048,590,126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