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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 32.07%股权)

  旭安科创:北京旭安科创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远成:宁波远成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安泰环境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安泰环境 1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安泰环境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
牌转让安泰环境 1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二、交易进展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安泰环境的
14%股权。截止挂牌公告期满,仅征得(北京旭安科创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远成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一个意向受让方,两家公司均为安泰环境现有股东,其中旭安科创受让转让标的中的 10%股权,宁波远成受让转让标
的中的 4%股权。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记通知书》,安泰环境已完成全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

  1、企业名称:北京旭安科创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22 号 B 座 2 层 346 室

  4、设立时间:2019 年 8 月 19 日

  5、法定代表人:胡志红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5626A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与旭安科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旭安科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远成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川浦路 169 号

  4、设立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仁康

  6、出资额:2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GWNH350

  8、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社会经济咨询(除投资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9、关联关系:公司与宁波远成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宁波远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一):北京旭安科创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二):宁波远成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一)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14%股权。

  (二)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亿肆千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根据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比例,乙方一需支付人民币 1 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二需支付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人民
币 42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
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9800 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后,应积极督促、协助和配合标的企业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事宜。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变更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督促、协助与配合。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标的企业针对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办理完毕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市场主体变更的登记之日。乙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转让标的的所有者,对受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权益,依照法律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合同和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转让标的对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持有安泰环境 14%股权后,公司合并持有安泰环境股权比例从32.07%下降至 18.07% ,公司不再作为安泰环境第一大股东,安泰环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安泰环境股权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
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泰环境的产业独立性强,与公司主业协同性有限,未来需要持续性的资源投入,项目实施有助于安泰环境未来获取发展资源,加快推动产业突围发展,形成安泰科技与安泰环境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一)产权交易合同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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