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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9 深市 安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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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组建稀土永磁业务合资公司暨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组建稀土永磁业务合资公司暨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 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组建稀土永磁业务合资公
        司暨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稀土: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钢磁材: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稀土持股 95.22%)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稀土是国家战略资源,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制品是国家战略性基础功能材料,是制造业强国和科技强国的重要保障。在当前我国制造业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战略期和“双循环”、“碳达峰”国家重大决策背景下,稀土永磁产业迎来供需结构拐点,产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

  安泰科技稀土永磁产业秉承中国钢研悠久的历史传承和雄厚的科研积淀,具有雄厚的科技创新能力,经过长期产业化和市场化锤炼,该产业已形成了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综合优势,成为全球优秀的钕铁硼永磁材料供应商,在国际高端应用市场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具备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的良好基础。“十四五”期间,安泰科技将持续聚焦深耕稀土永磁产业,拓展发展空间,做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增厚产业价值,实现跨越发展。

  为把握稀土永磁产业新的发展机遇,安泰科技与北方稀土强强联合,充分发
挥各自比较优势,有效利用包头地区稀土永磁产业的区位优势,联合投资组建稀土永磁业务合资公司,共同打造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高端稀土永磁产业基地,实现各自战略诉求,有效满足国家、行业对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的需求。

  本项目由安泰科技、北方稀土、包钢磁材共同出资 40,000 万元组建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20,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0%;北方稀土以现金出资 16,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1.50%;包钢磁材以磁体业务相关净资产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新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合资公司暂定名称为安泰北方稀土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成立后,首期拟投资 49,000 万元启动实施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北方稀土

  1、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01463622D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83 号
  5、法定代表人:李金玲

  6、注册资本:363,306.6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冶金产品、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光电产品经营;设备、备件的制造、采购与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产品;出口产品;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转让,技术、信息服务;分析检测;建筑安装、修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农用物资、土
壤改良剂、水溶肥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的生产与销售。

    (二)交易对手方:包钢磁材

  1、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5、法定代表人:刘义

  6、注册资本:66,666.47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北方稀土、包钢磁材与公司及目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泰北方稀土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32 号

  3、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元器件生产;磁性材料组件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具体经营范围以行政主管机构审批结果为准)。

  4、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股东各方出资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安泰科技            20,400.00              货币            51.00%

    北方稀土            16,600.00              货币            41.50%

    包钢磁材            3,000.00          磁体相关的净资产      7.50%

      合计              40,000.00                              100.00%

  注 1:包钢磁材以磁体业务相关净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
估报告编号:京信评报字(2021)第 267 号),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标的资产不涉及担保、诉讼、仲裁等相关事项。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稀土永磁制品产业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安泰北方稀土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3、项目内容概述:合资公司将以包钢磁材现有磁体业务为基础,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及布局、实施关键工序技改、购置先进设备及公辅设施增改扩等措施,同时利用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加工基地,最终实现新增 5000 吨的产能建设目标。

  4、项目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新材料加工产业基地

  5、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49,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22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8,773 万元。项目资金为各方股东以注册资本金出资 40,000 万元,其余 9,000 万元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解决。

  6、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约为 24 个月,计划 2021 年四季度启动。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及投资金额

  (1)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包钢磁材以磁体业务相关净资产出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与北方稀土共同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
计、评估。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普字第 00550 号),包钢磁材磁体业
务相关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56.81 万元;经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267 号),包钢磁材磁体业务相关净资产评估值为 3,000 万元。

  (2)投资金额

  合资各方共同出资 40,0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 51%(合
计出资 20,400 万元);北方稀土持股比例为 41.50%(合计出资 16,600 万元);
包钢磁材持股比例为 7.5%(合计出资 3,000 万元)。

  2、合资公司治理安排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安泰科技推荐 3 名,北方稀土
推荐 2 名。设董事长 1 名,由安泰科技推荐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副董事长 1 名,由北方稀土推荐董事担任。

  (2)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安泰科技推荐 1 名,北方稀土
推荐 1 名,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北方稀土推荐的监事担任。

  (3)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人选由安泰科技推荐,财务负责人人选由北方稀土推荐,副总经理按市场原则选聘。

  (4)合资公司将充分落实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在经营团队聘用、激励方面将采取市场化聘用、契约化管理,实施“增量共享”,建立“强激励、硬约束”机制,以最大限度调动团队的积极性,保障合资公司目标实现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3、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渡期损益归属

  (1)在交割日前,相关标的资产交付给合资公司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包钢磁材享有、承担。

  4、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合资公司缴付出资额时,违约方应自违约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足额缴付应付的出资额和违约金为止。

  (2)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签订后至交割日前签订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单方承诺的,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
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合资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目的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3)如因法律、法规、政策限制或双方上级审批机关未批准,导致本次交易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经合资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安泰科技、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五、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投资项目建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影响

    安泰科技在国际高端应用市场领域占有重要地位,是全球优秀的钕铁硼永磁材料供应商之一,但目前公司稀土永磁产业规模难以满足市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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