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8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8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10月13日。
2017年9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叶舟先生已对本议案履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