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终止收购湖北
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部分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香港)中联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于2002年4月
3日签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协议,鉴于中联公司所持汉新公司股权被质押且未
解除,同时因汉新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性质,而股权转让后将变成内资企业性质。
根据其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事项须经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于不涉及股
权转让的其他股东方不愿出具同意本公司与中联公司股权转让的函,因此,该项
股权转让无法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2001年8月12日签订的转让汉
新公司股权的协议书。该事项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此,公司将按照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程序办理,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在2001年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中联公司所持
汉新公司16%股权及其进展情况内容详见2001年8月16日、9月18日和11月7日的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所登载的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