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6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汉电集团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6,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15%的股权,以不超过3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所持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具体情况和相关决议公司已于2014年9月30日和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045、046)。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与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16,560.43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15,823.49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收益736.94万元)收购了湖北能源所持汉新公司10%的股权;以33,120.87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31,646.99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收益1,473.88万元)收购了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的股权。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三笔银行借款担保也已于2014年10月30日解除(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053、059、061)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4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鄂工商)登记内变字[2014]第100129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批准本次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本次公司收购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共计45%的有关事宜已全部完成,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法持有汉新公司100%的股权,汉新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目标,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和汉新公司“一厂多制”的问题,公司拟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以汉川一发为主体,吸收合并汉新公司,合并完成后,保留汉川一发主体资格,汉新公司将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上述事项行为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其他
本公司将就吸收合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汉新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