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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1-09-25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25日在武汉市武
昌区梨园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陆启洲、王远璋、
肖宏江、彭兴宇、刘庭功、周细春、段大喜、王维华、汪舒鸥。本次出席会议董事人数超过
应到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在董事长陆启洲先生主持下,认真审议并经举手表决,
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陡岭子公司)是为建设陡岭子中型水电工程而
于1999年6月组建的项目法人,该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建设规模为3台2.35万千瓦发电机
组,概算总投资约3.78亿元。该工程目前处于基建阶段,第一台机组预计于2002年初竣工投
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本公司出资额为5600万元,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现为第一大股东,十堰水电开发公司出资额为4480万元,占该公
司注册资本的32%,现为第二大股东。经十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十国资企发[2001]41号批准,
同意十堰市水电开发公司有偿出让该部分股权。在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对陡
岭子公司审计后,确认该公司截止2001年8月31日的资产总值为316936299.47元,净资产值
为130700000元。本公司已于9月25日与十堰市水电开发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
5082.78万元即每股1.13元的价格收购该公司所持有的陡岭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该部分股权
受让后,本公司出资占陡岭子公司注册资本的72%,达到绝对控股地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由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重新制定了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及其损失核销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计提
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其损失核销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废。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