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4-3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16,6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2,036,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6,066.6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393,969,933.3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8日
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3TJA2034-2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甲方”)拟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乙方”)签署《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项下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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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收益率(可选择):本产品分四档利率:3个月期收益
率为3.3%,6个月期收益率为5.0%;1年期收益率为5.2%;2年期
利率为5.8%。
(2)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到期日当天不计息,遇中
国节假日(含周末)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账户情况
(1)存款本金金额:人民币630,000,000.00元。
(2)甲方若支取部分资金,产品收益率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不
满3个月支取部分,按照同期限对应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的利率支
付利息;若存款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支取部分,按照6个
月期产品收益率计息;若存款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支取部分,
按照1年期产品收益率计息;若存款时间在1年以上2年期以下支
取部分,按照2年期产品收益率计息。
乙方第一次按季付息时,若产品起息日距付息日的期限不满3
个月,按照同期限对应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的利率支付利息;以后
付息日,按照资金已经实现的存款天数选择应适用的最低档位产品
收益率付息,存款到期提取时按照最终到期日天数,比照应适用的
利率档位计算应收到的利息总额与实际已经收到的乙方支付的利息
总额之间的差额,由乙方在甲方提取资金当日一次性补齐。
3、产品收益与分配
(1)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乙方确保甲方本金和约定收益
按约定期限返还至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甲方指定账户。
(2)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为:根据本产品收益率和实际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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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产品收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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