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2-3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自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与天津阿尔斯通水电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斯通”)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
协议》。2012 年 2 月 28 日,双方就天保房产拟购买阿尔斯通拥
有的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 2600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签署了《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房地产购买
价格不超过 1.2 亿元(实际成交价格将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由双
方协商确定)。天保房产向阿尔斯通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意
向金。阿尔斯通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目标房地产现状性质
变更补缴土地出让金(即现状补办)及其法定手续。因阿尔斯通
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目标房地产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经双
方协商,2012 年 7 月 6 日就原协议继续生效及终止的相关事宜
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见 2012
年 2 月 29 日 及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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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及《关于签署房地产转让意
向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2 年 10 月 11 日,天保房产收到阿尔斯通书面通知,截
止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自动终止日期,阿尔斯通仍无法取得
目标房地产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根据协议约定,该意向协
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阿尔斯通将按照意
向协议约定向天保房产返还款项。
该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的终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
2.《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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