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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关于签订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6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0冾3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意向性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如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与项目公司未能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合作事项。 2.整个桥北新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自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完成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周期较长,存在一定土地市场变化的风险。 3.宁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河县政府”)负责将桥北新区项目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但具体出让时间和出让价格尚不确定。 4.由于桥北新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该协议及实施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介绍 本协议的主体为宁河县政府和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1.宁河县政府:天津市县级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没有发生任何交易事项。2
    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依据: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批准的《宁河县城乡总体规划》,明确宁河县桥北新区建设是宁河县新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河县桥北新区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津政函(2007)103号〉第二批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2009)18号〉实施。 2.项目区位:本项目位于宁河县芦台镇桥北新区,规划占地面积约750公顷,实际占地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准的勘察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 3.合作方式:宁河县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与本公司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桥北新区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宁河县政府与本公司出资比例为1:99,在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为2:8。本战略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与项目公司签订《宁河县桥北新区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协议),以明确土地整理中心与项目公司双方责权利及项目建设的具体事项。
    4.项目经营:项目范围内可出让的规划商住用地总面积不少于5000亩,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不少于4500亩。项目的全部投入资金及财务费用均列入开发成本,已投入的相关费用,经宁河县政府与本公司共同核实后列入开发成本,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范3
    围内土地出让底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及取得的相关配套等费用,宁河县财政在10日内扣除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宁河县政府留成后,全部拨付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偿还全部投融资资金前原则上不进行利润分配。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宁河县政府与项目公司分配比例将在项目实施协议中明确。项目公司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5.双方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宁河县政府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共同成立县桥北新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桥北新区项目整体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申请、拆迁安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并提供规划成果,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等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将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并根据土地整理进程及市场需求安排土地上市。本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公司的注册筹备工作,落实项目公司实施过程中的投融资工作,保证资金人员配置及时到位;协助项目公司编制桥北新区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协助项目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自签订正式协议起5年内完成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6.协议的有效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如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与项目公司未能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合作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在项目实施协议中约定。本协议60天内有效。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4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商住房地产开发业务,一级土地整理及开发为新的业务领域,将成为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桥北新区项目的开发是对公司现有业务领域的扩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协议,项目将在实施协议签订后才可启动,因此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公司与宁河县政府无关联关系,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宁河县政府及相关机构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根据桥北新区项目实施协议签订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备查文件:《宁河县人民政府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