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4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3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9万股调整为418.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万股调整为81.42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内容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