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8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1.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2.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PIC DONGFANG NEW ENERGY
CORPORATION”变更为“SPIC Industry-Finance Holdings Co.,Ltd.”;
3.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方能源”变更为“电投产融
”,证券代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4.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自2019年底完成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一直以“能源+金融”双主业模式运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3公司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业务相关指标已符合名称变更条件。为真实反映公司双主业并行实际,深化“产融结合”,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公司将紧紧围绕能源产业发展主线,推进能源产业与金融资本相互促进、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能源央企产融发展平台,深化能源产业,助力绿色发展。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深交所2022年1月整合完善后发布的监管法规体系有关要求,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统筹考虑法治建设、公司治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以及其他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
前后章节、条款数未发生变化,《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将由于新增条款而相应调整。
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2年拟修订版)
附件:东方能源《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东方能源《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 简称“公司”)。公司经河北省人民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1998]45号文批 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1998〕45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130100700714215X。 代码:91130100700714215X。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 中文全称: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2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PIC DONGFANG NEW ENERGY 英文全称:SPIC Industry-Finance
CORPORATION Holdings Co., Ltd.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3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的工作经费。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
4 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职工代
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企务公开民
主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
的活动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
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等配套
5 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
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不断提高经营投资
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6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负责人。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保障工业生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保障工
产,方便人民生活,改善环境质量;通过 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改善环境质
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两种手段,盘活存量 量;通过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两种手
7 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实现股东利益和社 段,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
会效益最大化。 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以
实现产融结合、服务产业发展和加强
金融资源集约化管理为目的。
8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东方热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东
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 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医
)、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同拖
“药材公司”)、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 拉机有限公司、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
公司、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石家 限公司、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
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8年8月以净资产19259.05万元
按69.24%的折股比例折为13335万股,药
材公司于1998 年8月以现 金 72.21 万元认
购50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9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10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股权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11 (二)要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