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韩志伟、高长革、沈锐、李庆锋、夏鹏、谷大可、张鹏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因公司原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超额分配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原分配预案予以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 2021 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
272,279,938.27 元现金到位后, 2021 年半年度再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资本控股相关资金已到位,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现提议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露天煤业已经为霍煤鸿骏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融和七号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