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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9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13日召开 2019 年第 59次工作
会议,审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资本控股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取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162P)。本次变更完成后,资本控股 100%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资本控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至此,交易各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事宜;

  2、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等事项;

  5、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办理程序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并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东方能源的法律义务;

  3、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核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0 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产过户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