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聘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被聘人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被聘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被聘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聘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胡明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韶智先生、王欣先生、卢正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了加快合成生物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工业转化,建立高质量产品开发平台,补充未来的产品管线,支撑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