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