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一)选举或更换董事长;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提名董事的候选人;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和投资方案; (四)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券及上市方案;
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筹融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筹融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
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机构的设置;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理制度;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事项;
改方案; (十三)监督与考核公司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理制度;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务所; 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规章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其他职权。 务所;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事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十九)依照法律、行政法
委的意见和建议。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生如下三项规定的情形,决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或决策上述事
项,属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
论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应当经
公司党委会按照党委会先议、会
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的
程序前置研究讨论。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董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董
事会以特别决议作出: 事会以特别决议作出:
(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和解散方案; 和解散方案;
(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以普通决议作 (三)董事会应由特别决议
出的应由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 项,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作出。
项,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作出。
除以上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