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6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 2022 年 11 月 3 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10,5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 3.5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3.37 元/股,成交总金额 3,665.71 万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8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