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 000949
收购人名称: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汉江路12号1号楼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新乡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有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9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导致收购人成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新乡市财政局。本次收购属于国有
股权行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8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9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10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新乡化纤/上市公司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 指 新乡市财政局
控制人
收购人/新乡国资集团 指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白鹭集团 指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 新乡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有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 指 9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年 指 2021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KEGKQ1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冯晖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汉江路12号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选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新乡市财政局100%持股
联系方式: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汉江路12号1号楼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698号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收购人简介
新乡国资集团系新乡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于2021年11月10日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新乡国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国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新乡市财政局
100%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收购人新乡国资集团成立于2021年11月10日,是专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具有片区一体化开发和品质化运营的全产业链综合能力,收购人为新设立企业,成立不满一年。
(二)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90,558,247,853.89
净资产 48,565,719,164.24
资产负债率 46.37%
营业总收入 883,540,602.89
净利润 45,614,427.78
净资产收益率 0.16%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现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冯晖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李智军 总经理、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史大伟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国晨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增全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郭语 总经理助理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情况
1 北京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102,735.00 收购人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白鹭
集团持有双鹭药业 16.67%股权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乡国资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情况
1 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有 200,000.00 通过新乡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