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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新乡化纤: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6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后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201301)。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
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将相关
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证监会,并按照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各项公告。
    二、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1、终止原因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再融资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推出新的再融资方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 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经营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再融资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推出新的再融资方案。

    四、备查文件

    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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