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 临-04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3: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胡竹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胡竹寅先生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胡竹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候选人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13日在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李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军先生简历
陈国军,男,196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正高
级会计师。曾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与投融资部主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部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