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离职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变动,赵兵文先生和赵生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上述人员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产生影响。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闫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