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 临-04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3名,董事长赵兵文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竹寅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董事刘存玉先生、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赵鹏飞先生、赵生山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赵兵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赵鹏飞先生、赵生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赵生山先生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赵生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赵生山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国强先生、闫云胜先生、王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候选人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王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国强先生简历
刘国强,男,196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峰峰集团马头洗选厂厂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邯矿集团副总经理、董事,邯矿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华北医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闫云胜先生简历
闫云胜,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任峰峰集团羊东矿副矿长、矿长,小屯矿矿长,九龙矿矿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等职。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玉民先生简历
王玉民,男,197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峰峰集团薛村矿副矿长、梧桐庄矿副矿长、青海江仓一号矿矿长、九龙矿矿长、宝峰矿业总经理,邯矿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邯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