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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冀中能源: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 临-01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2011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3.11亿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 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和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龙传喜,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中信国安(000839)、北京首钢(000959)、千金药业(600479)、首商股份(600723)、冀中能源(000937)、金牛化工(600722)、中兴商业(000715)、万隆光电(300710)、凯美特气(002549)、北京城乡(600861)等。近三年为超过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斌,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 年成为培训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公司支付致同所财务报告审计费 1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
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
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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