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增资的
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收购青龙煤业 60%股权并增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以现金收购青龙煤业 60%股权并进行增资,符合国
家相关政策。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有红 冼国明 李晓慧 谢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