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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2019/02/01)

公告日期:2019-02-01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0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中能源”)之债务人天津铁厂、崇利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铁第一轧钢”)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要求,公司按时完成了相关债权的申报工作(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2019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截止2018年8月24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应收账款已确认金额合计113,630.0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310.48万元,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对本次重组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案,公司2018年需补提资产减值损失46,034.39万元,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29,177.51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破产重整及进展情况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2-27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集团”)、天津铁厂、崇利制钢等16家企业重整,并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人(以下简称“渤海系企业重整案”)。天津铁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天铁”)的股东,现持有金牛天铁50%的股权。同时,天津铁厂是天铁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崇利制钢是天津铁厂的控股子公司,天津铁厂持有其62.93%的股权。天津铁厂、崇利制钢为或曾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客户或债务人。就上述情况,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2018临-031)。

    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2-27号)的要求,就公司截至2018年8月24日所涉及的债权进行了申报。就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2019临-001)。

    2019年1月30日,渤海系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中,管理人对本次重整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了明确。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重整计划》及公司债权预期清偿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渤钢系企业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重整后,渤钢系企业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和“非钢资产平台(老渤钢)”。

    1、每一家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债权部分由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普通债权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52%:48%的比例分别在钢铁资产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信托收益权份额予以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公司所涉及债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

    ①现金受偿金额150.00万元,信托计划公司所占份额公允价值33,945.61万元,公司所持债转股股权公允价值9,189.57万元,预期可收回金额43,285.18万元;
    ②账面损失金额=113,630.05-43,285.18=70,344.87万元;

  ③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4,310.48万元,2018年末需补提资产减值损失46,034.39万元,将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177.51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截止2018年8月24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应收账款已确认金额合计113,630.0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310.48万元,根据《重整计划》,公司2018年需补提资产减值损失46,034.39万元,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29,177.51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重整计划》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目前存在法院是否裁定批准及执行的不确定性。

    渤钢系企业重整债权中尚有部分暂缓确认的债权及未申报债权,最终的偿付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