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2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353,354,685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7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193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3 08*****231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 08*****206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9-2068312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