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 2011 临-05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年12月25日上午8: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
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5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郭周克因公未现场出席,委托董事刘尚林代为现
场表决,董事赵森林、刘建功、董传彤、李明朝,独立董事宋淑艾、杨化彭、王
纪新、史际春、赵保卿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社平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
通知》(内政发【2011】32)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了抓住内蒙古自治区资源整合
政策机遇,争取煤炭资源整合主体,加快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源整合,建设公司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生产基地。公司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内蒙古公司”)拟以 6.84 亿元收购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72%的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公司在对本次拟收购的标的企业盛鑫煤业进行调查
了解的基础上,分别聘请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
估事务所、北京国泰大正天平行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评估
机构”)对本次拟收购标的企业拥有的资产、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
分别出具了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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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评估事项所
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对公司的《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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