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 年 12 月)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百一 十九条 董事会决 议表决方式为 :举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投票
手投票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 票表
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 权。
决权。
1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 会会议在保障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 议、
下,可以采用现场、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 等一
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召开、作 出决议,并
种或多种方式召开、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事签
由参会董事签字。
字。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 董事参加
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
2 (新增) (六)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
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提 交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七)项 职权时,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其中(四)至 (七)项,
应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讨论上市公司
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 会由三至五人 组成,成员全部为 公司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
3 (新增)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人士担任召集人 。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 委员会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要 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 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发表独 董意见或事前
4 意见的职责,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
(新增)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
及要求为准。
注:增加条款后,顺次变更后续或所 引用的条款序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