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3-0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马电力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 根据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江油市人民政府批准,江油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对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电力)位于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实施征收改造,征收决定文号为江府函[2011]127 号。
2.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鉴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双马电
力 59.62%, 此项资产出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双马电力资产处置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名称:江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任何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概况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位于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境内(李白大道西侧),
总建筑面积为 2245.04 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面积为 6919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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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资产的评估值
(1) 江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聘请了四川兴瑞恒
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对李白大道以西,长安路以东旧城改
造项目涉及的位于江油市太平镇新华村四川双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所属被征收房屋征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2) 评估报告编号:恒信评字(2012)第 9066 号。
(3) 估价时点为 2012 年 9 月 12 日。
(4) 估价结果:估计对象在估价时点为 2012 年 9 月 12 日的评估
结果为 5,947,046 元。
3、 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有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
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成交金额:依照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办
应补偿双马电力 6,080,592 元(含土地补偿费 4,165,238 元)。
2. 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在公司和征收办签订《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公司向征收办交付被征收房屋
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他相关证件和房屋钥匙时,征收办一
次性分别向公司付清全部补偿款。
3.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油市人民政府《李白大道以西、长安路以
东片区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
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1). 被征收房屋情况:
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2245.04 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面积为
6919 平方米。征收办同意征收上述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并以货币
方式补偿。
(2). 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依照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办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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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马电力 6,080,592 元(含土地补偿费 4,165,238 元)。
(3). 房屋移交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即 2012 年 12
月 25 日前,须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征收办。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无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资产长期闲置,资产处置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公司效益。
资产处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也积极响应政府
号召,为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上述资产处置成功后,
预计能取得收益约 500 万。
七. 备查文件:
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评估报告恒信评字(2012)第 9066 号;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4. 江府函【2011】12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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