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会计师辞任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刘德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德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德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刘德学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注意。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刘德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德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00 万股,该股份均为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其中 15.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刘德学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刘德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刘德学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德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核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附件:
陈光先生个人简历
陈光先生,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会
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公司下属铝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煤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监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